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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7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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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生:指取得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二、獎勵管教:指國民小學對學生採取之獎勵或管教措施。
三、獎懲:指國民中學對學生採取之獎勵、管教或懲處措施。
四、學務處:指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處理學生事務之下列單位:
(一)學生事務處。
(二)前目以外其他學生事務一級單位。
(三)教導一級單位。
五、學務處主任:指前款一級單位主管。
六、輔導室:指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輔導室、相關專責單位或輔導專責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