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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施行前已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沿用原校名者,於本法施行後有變更類型、群科類別,或學校合併、改制時,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變更名稱。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