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1:5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規定,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立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
二、學雜費:指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並包括實習實驗費。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