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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職業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職業學校學生輔導工作之目標,除協助學生培養崇高之理想,良好之生活
習慣,適當之學習態度與方法外,並建立其正確之職業觀念,使其瞭解自
己所具條件,適應社會,以奠定其就業基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