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2:3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如下:
一、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廳門票費。
二、資料複印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