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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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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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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文學之資料蒐集、調查、研究、譯述及編印。
二、臺灣文學文物之典藏、整理、登錄、修護、保存及數位應用。
三、臺灣文學之展示規劃、製作、導覽及維護管理。
四、臺灣文學之品牌行銷、文學獎辦理、創作環境優化及公共服務。
五、臺灣文學之人才培育、學習推廣及國內外館際交流合作。
六、其他有關臺灣文學業務之推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