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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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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科技文物之蒐集、典藏、鑑定、研究與圖書出版等業務之規劃、執行及推廣。
二、科技文物展示與劇場之規劃、設計、製作、修護、管理及交流合作。
三、科技教育之規劃、執行、推廣與相關研究及合作交流。
四、公關行銷、觀眾服務、導覽解說、社區關係發展、志工管理等公共服務之規劃、研究、執行及推廣。
五、其他有關科技文物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