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6:2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
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進修部。
三、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進修部。
四、國立大專校院之下列學校或部:
(一)附設高級中等學校部、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
(二)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進修部。
(三)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四)附設進修學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