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7:2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臺灣博物館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灣自然史及文化史料之調查、蒐集、保存及研究。
二、本館藏品之典藏規劃、管理維護及應用。
三、展示空間發展、環境監控、展示主題之規劃、設計、執行及管理維護
。
四、臺灣自然史及文化史料之教育推廣、志工管理、資訊管理、出版、行
銷與公關、國內外館際交流合作及公共服務。
五、其他有關臺灣自然史及文化史料業務之推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