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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灣民主發展歷史文物、史料之蒐集、整理、研究、維護、建檔、登
錄及管理。
二、臺灣民主之推廣教育文物出版、館際交流及公共服務。
三、臺灣民主發展歷史文物展示之主題設計、展示製作、規劃及維護管理
。
四、其他有關社會教育業務之推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