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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館設四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蒐藏研究組:科技文物之蒐集、典藏、保存、研究、鑑定及學術交流
等事項。
二、展示組:科技文物展示與劇場節目之規劃、設計、製作、儀器操作、
維修及管理等事項。
三、科技教育組:科技教育活動之規劃、執行與出版品之編纂、印製及發
行等事項。
四、公共服務組:宣傳、行銷、票務、導覽、觀眾服務、志工服務及社區
關係發展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