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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籌備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校地、師資、建築設備之規劃及籌辦事項。
三、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經費預算及編制員額之編擬事項。
四、關於國立台南藝術學院籌設之其他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