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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企劃組:表演節目之規劃;表演團體之協調、聯繫、接待及附屬表演
團體之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
二、演出組:節目演出之規劃;管理、執行;演出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操
作等事項。
三、推廣組:表演藝術文化之推廣;宣傳刊物之設計、編輯;前臺服務、
票務導覽及接待事項。
四、工務組:空調、給水、照明、安全監控設備等之操作、維護與管理,
建築物之維修、特殊音響及噪音控制等事項。
五、資訊室:電腦硬體設備之維護管理,電腦軟體之規劃與開發;營運資
料之處理與分析等事項。
六、圖書室:圖書視聽資料之採編及管理;本中心演出相關資料之保存、
利用及閱覽服務等事項。
七、秘書室:研考、機要、文書、印信、出網、庶務、財產保管、警衛安
全、環境美化、清潔維護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前項各組、室得視實際需要分科辦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