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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研究典藏組:史前文化相關之展品蒐集、管理、維護、保存及研究等
事項。
二、展示教育組:營運管理計畫之擬訂,展示主題與內容之規劃設計與製
作;推廣教育計畫之擬訂、推展等事項。
三、工務組:環境與建築之規劃、設計、施工及設備之購置、安裝等事項
。
四、園區管理組:遺址公園之管理、維護事項。
五、行政組:機要、庶務、文書、研考、出納、財物保管及不屬於其他各
組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