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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館設左列各單位,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文教組:文教活動、史蹟電影、圖書閱覽、接待服務及宣導傳播等事
項。
二、展覽組: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展覽及典藏事項。
三、園藝組:公園園藝、花草樹木之管理及環境美化事項。
四、總務組:建築物與各項設備管理,環境清潔維護,文書、庶務、出納
、工作研考及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五、機電組:發電機、空氣調節機、舞臺燈光、電子音響等電器及給水衛
生設備維護、管理事項。
六、警衛組:安全防護、公共秩序維持及停車場管理事項。
七、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陽明山中山樓與其環境之管理維護,國父紀念
文物展覽及提供重大集會之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