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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設左列各組:
一、實驗組:掌理科學實驗、化驗、模型設計及施教計畫等事項。
二、展覽組:掌理科學教育之調查、展品之徵集、登記及保管、展覽等事
項。
三、推廣組:掌理科學教育之宣傳、演示及有關輔導、聯絡、交換與編輯
、出版等事項。
四、總務組:掌理文書、出納、庶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