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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教育研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部部長兼任之,委員二十五人至
四十人,其中七人至十一人專任,餘兼任,由教育部部長聘請左列人員充
任之:
一、對於教育富有研究或經驗之國內學者,二十人至三十二人。
二、在華從事教育多年,著有成績之外國學者,五人至八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