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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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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央銀行(以下稱本行)主管財團法人(以下稱財團法人)設立時,其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十六億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