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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期貨信託事業於國內發行受益憑證募集或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依本準則規定之內容編製公開說明書;於國外發行受益憑證募集或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應依募集地區之法令規定編製公開說明書,不適用本準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