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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開收購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並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二、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記載事項須具有時效性,其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項,均應一併揭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