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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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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七日修正之第 5、19、4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制度,指管理階層所設計,董(理)事會通過,並由董(理)事會、管理階層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其目的在於促進保險業之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
一、保險業之營運係以謹慎之態度,依據董(理)事會所制定之政策及策略進行,以達成營運獲利、績效之效果及效率。
二、各項交易均經適當之授權。
三、資產受到安全保障。
四、財務與其他紀錄提供可靠、及時、透明、完整、正確與可供驗證之資訊及符合相關規範。
五、管理階層能辨識、評估、管理,及控制營運之風險,並保有適足之資本以因應風險。
六、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