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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辦理優惠存款,須合於下列各款條件:
一、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
二、退休時所任職務適用行政院訂定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公
務人員俸額標準表支薪。
三、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施行前原規定
標準核發之一次退休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