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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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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銀行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之非授信資產評估,應按資產之特性,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基於穩健原則評估可能損失,並提足損失準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