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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為民營,股份總額定為新臺幣十億元。
前項股份,得依公司法規定,分次發行;其股份總額如有增減之必要時,
應由股東大會議決,報請財政部核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