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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調整公債利率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公債包括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度至六十三年度公債及中央政府興
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
臺灣省政府發行之興建臺中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經臺灣省議會通過後
得比照本辦法報院核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