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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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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商標權人認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時,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
前項所稱提示保護,指商標權人在商標權期間內,向海關提示相關保護資料,經海關登錄智慧財產權資料庫之機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