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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同時執行兩個以上不同性質之業務,得使用同一套帳簿,惟應分別記載有關執行業務收支等事項。
執行業務者使用總分類帳科目日計表者,視為已依前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