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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方法金錢信託運用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不指定營運範圍方法金錢信託(以下簡稱不指定金錢信託),指不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及不指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