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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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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一、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募集、發行、上市、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監督及管理。
二、期貨交易契約之審核與買賣之監督及管理。
三、證券業與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
四、外資投資國內證券與期貨市場之監督及管理。
五、證券業、期貨業同業公會與相關財團法人之監督及管理。
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監督及管理。
七、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監督及管理。
八、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保護。
九、與本局業務有關之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
十、其他有關證券業與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