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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12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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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保險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
理下列事項:
一、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二、保險商品之審查、監督及管理。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地震保險之監督及管理。
四、保險業各項準備金提存、費率釐訂、精算統計與清償能力之監督及管
理。
五、與第一款機構或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六、保險業相關法規制 (訂) 定、修正或廢止之研擬。
七、與本局業務有關之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
八、其他有關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