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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產製廠商申報應稅貨物之出廠價格及完稅價格,經主管稽徵機關調查發現
有不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之情事,應予調整者,由貨物稅評價委
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評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