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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機種類範圍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軍機種類如左:
一、人事類。
二、情報、反情報類。
三、作戰、演訓、動員類。
四、後勤類。
五、國軍編裝、軍事科技類。
六、通信電子類。
七、主計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