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6 07: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編制內軍用車輛(以下簡稱軍車):指國軍現行裝備及其他經納入國軍財產之各型車輛。
二、國軍人員:指現役軍人、國防部與其所屬機關(構)、學校、部隊(以下簡稱單位)之文(教)職及聘雇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