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2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鐵路公路緊急接駁運送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災變-指颱風、地震、洪水等之重大天然災害及戰時破壞。
二、事故-指鐵路、公路行車重大事故。
三、鐵路公路運送-指公營、民營鐵路及公路之客貨運送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