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安全查核:指對國防產業廠商人員、設施(備)、資訊系統及安全有關事務之安全管制措施,實施查驗評核。
二、機密工項:指核定機密等級以上建案、計畫之關鍵技術或涉及機敏資訊之工作項目。
三、下游供應廠商:指列管軍品得標廠商且涉機密工項之物料供應、製造或分包、協力之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
四、陸資廠商: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投資人、第五條所定之陸資投資事業及其依我國法律設立之公司。
五、建案單位:指武器系統與裝備軍事投資計畫之研發、生產或製造及設施工程案之主辦機關(構)、單位。
六、涉密人員:指受國軍單位委託或依契約從事國防事務,涉及國家機密之個人或機關(構)、民間團體之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