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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事學校及學院:指依相關教育法令所設立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之軍事學校及其學院、所、系、科、班、組。
二、變更:指前款軍事學校及學院之改制、合併及名稱變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