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4: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志願士兵之甄選條件、程序及入營程序、訓練、考核、退訓、繼續留營服役條件及志願再入營等事項,依本辦法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