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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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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下列人員(以下簡稱役男):
一、依兵役法服義務兵役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
二、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替代役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