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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聘任及雇用人員 (以下簡稱聘雇人員) ,係指國軍不適用
勞動基準法之聘雇人員,其等級分為聘任九等,雇用二等如附表一。
圖表附件:
附表一:一般聘僱人員等級區分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