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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海空軍作戰負傷官兵榮譽紀念章及榮譽獎金頒發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陸海空軍官兵,因作戰負傷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頒發榮譽紀念章、負
傷證明書及榮譽獎金。經本部核准有案之游擊部隊作戰負傷官兵,比照本
辦法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