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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考績績等評定標準如下:
一、特優相當於九十五分以上。
二、優等相當於九十分至九十四分。
三、甲上相當於八十五分至八十九分。
四、甲等相當於八十分至八十四分。
五、乙上相當於七十五分至七十九分。
六、乙等相當於七十分至七十四分。
七、丙上相當於六十五分至六十九分。
八、丙等相當於六十分至六十四分。
九、丁等相當於五十九分以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