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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專業人員教育中心組織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中心設置下列各科、班,培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師資,並秉承輔導會
之命,辦理其他專業班次。
一、國文教師專修科 (以下簡稱國專科) 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代辦。
二、國民小學師資訓練班 (以下簡稱師訓班) 委託臺灣省立花蓮師範專科
學校代辦。
三、其他專業班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