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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院職掌如左:
一、關於退除役官兵病人之診斷治療事項。
二、關於一般病人之診斷治療事項。
三、關於專業及醫事人員之教學訓練事項。
四、關於與學術研究機構醫學醫務之合作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傷殘重建事項。
六、關於榮民醫院醫療技術支援及輔導事項。
七、關於接受政府或民間機構委託經營其他醫療院所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