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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0/20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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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獎勵大專院校學行優良僑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 (五年制專科學校須四年級以上) 之僑生,其上
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 (八十分)
以上者,得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後,檢具成績單,送由就讀院校核轉本
會,申請獎學金。
前項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由本會訂定。各院校遇有申請人數超過本會所分配
之名額時,於分配名額限度內,由本會依學業成績次序核給之。獎學金核
定名單送由就讀院校公告並通知得獎僑生後,再由本會定期頒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