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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除我國與友邦、友好國家或政府間國際組織已簽訂之條約或協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