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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駐華外國機構:係指依「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二條所稱經外交部核准設立之駐華外國機構。
二、正式職員:係指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享有外交優惠之人員。
三、外籍雇員: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服務之外籍事務職員。
四、外籍隨從: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館長、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主管服務,且與雇主同國籍之隨從。
五、外籍僕役: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正式職員服務之外籍私人僕役。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