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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財團法人,係指以促進國際合作及發展,加強國際瞭解,提倡
國際正義,增進人類福祉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之財團法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