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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駐外名譽領事執行職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使領館,為名譽領事所在地之中華民國使館,及管轄名譽
領事轄境之中華民國領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