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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工程之規劃設計。
三、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公共服務、社會溝通與教育推廣之規劃及執行。
四、原住民族文物之蒐集、典藏、保存、維護、研究及學術交流。
五、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展示內容與設備之規劃設計及製作。
六、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之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