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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處理蒙古盟旗事項權限劃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依照該會暫行組織大綱規定辦理之事項,除應
函中央主管部會者外,得由該會逕呈行政院核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